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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评论员韩亚聪
反对家庭暴力,不仅是全社会的坚定共识,也已成为一项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齐抓共治的系统性工程。
8月28日,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系列数据,诸多工作经验,勾勒出一个历时7年多时间的反家暴“国家行动”,也呈现出那些“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在法律框架、顶层设计、联动干预、救助帮扶下,得到的及时而有效的解决。
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底审议通过,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而法律的实施仅仅是第一步,提升案件调处的有效性,强化全社会的信心,还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明确的主体责任、积极的个案干预等全方位保障的“加持”。
令人振奋的是,“改变”在实实在在、持续不断地发生。自上而下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反家暴”成为高频词;各地落实法定职责中,基本形成集预防、处置、救助于一体的反家暴制度体系;在各部门联动会商中,已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制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救助庇护等一系列惩助结合的举措,让家暴行为受到有力震慑,给了被家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底气。
我们的一个深刻感受是,7年多时间里,“进入公众视野”的家庭暴力案件越来越多,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敢于公开维权,对家暴案件及时有效地调处,对被家暴者持之以恒的关爱服务,成为诸多部门的普遍行动。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那些无情的暴力,那些无声的沉默,越来越多地成为“过去时”。
从来没有一蹴而就的成功。应该看到,反家暴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家丑不可外扬”“劝和不劝离”等陈旧观念,依然在制约着反家暴法律利剑的现实威力,强制报告、干预制度、救济服务、部门联动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难点和堵点,影响着反家暴工作的协调性、流畅度和实际效能。
万众期待与现实困境,决定了反家暴工作必须既要敢于亮剑,又要不断“升级”改进。首先要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强制报告、告诫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的落实落细,提高报告义务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细化告诫书情形,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同联动机制。同时,注重社会支持,深化保护服务,建立健全更完备更实用的庇护服务,加强对家暴加害人及时有效的教育矫治。此外,要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作用,将家暴处置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和各部门联动工作格局,让反家暴成为更多公民的共识和行动,成为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升实务能力的“必选项”。
面对家暴事件,沉默、原谅、不作为都是纵容。构建一个无暴力环境,是每一个家庭的所需所盼,是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所在。我们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施暴者会得到应有惩戒和震慑,更多“看不见的家暴”会依法得到处置,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带来的安全感会充盈每一个人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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