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洲新区筹备组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23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区制定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相关资料图)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按招生区域相对就近入学。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招生坚持房户一致的原则,户籍学生原则上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部分 一体化区域——“洪保十”片区
公办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鹤洲新区(筹)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原保税、洪湾、十字门片区):保税区域(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区北部生活区、保税区北片区)、十字门北片区、洪湾区域(洪湾商贸物流中心、洪湾片区,含洪湾港区、洪湾渔港、洪湾通关中心、洪湾村、部分红东村)等。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海岛片区:万山镇、桂山镇、担杆镇)。
鹤洲新区(筹)一体化区域—“洪保十”片区公办学校:珠海保税区第一小学、珠海市十字门小学。
本部分中所述“鹤洲新区(筹)”“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儿童。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鹤洲新区(筹)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鹤洲新区(筹)户籍”)。
2.符合珠海市、鹤洲新区(筹)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3.珠海市内户籍符合跨区就读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跨区就读类学生”)。
4.达到2023年鹤洲新区(筹)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类学生”)。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鹤洲新区(筹)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鹤洲新区(筹)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鹤洲新区(筹)户籍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鹤洲新区(筹)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22日 。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1.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微信端进行报名)。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生的学生,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选择“鹤洲新区(筹)”,点击“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填报。
3.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就读过小学一年级),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四、学位安排顺序
(一)鹤洲新区(筹)户籍(第一类)
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房户一致的,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2.房户不一致的,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为鹤洲新区(筹)户籍,其迁入鹤洲新区(筹)户籍时间原则上截至2023年5月22日。
(二)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第二类)
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学位:
3.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
4.符合鹤洲新区(筹)规定的政策性学生。①鹤洲新区(筹)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含中央、省、市驻区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高级管理人员适龄子女。②《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关于落实“产业第一”战略实施“红宝石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红宝石人才”适龄子女。③符合《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十一条享受金融资质补贴的金融人才适龄子女。④鹤洲新区(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骨干员工适龄子女。
5.在鹤洲新区(筹)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完全产权房产信息或社保缴纳信息为准)的港澳籍适龄子女。
(三)跨区就读类学生(第三类)
6.珠海市内鹤洲新区(筹)外户籍学生。①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鹤洲新区(筹)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②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在鹤洲新区(筹)用人单位工作(以社保缴纳信息为准)。
(四)积分入学类学生(第四类)
7.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鹤洲新区(筹)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8.父母一方或双方是珠海市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其中,父母一方为珠海市内户籍,另一方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一方的材料积分。
上述7、8项积分从高到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特别说明】本次共2所公办小学同时招生:珠海保税区第一小学、珠海市十字门小学;学生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入读的学校,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第一志愿。
1.如符合本次录取条件的学生所报读的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未超过符合录取条件中该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将安排其就读该学校。
2.如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报读人数超过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将依照学位安排顺序依次统筹安排。
3.如未能服从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报名及录取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
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并成功上传。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鹤洲新区(筹)区域内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学位。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8日- 5月22日)
政策性照顾类、跨区就读类及积分入学类学历、职业资格和加分项需在报名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服务临时窗口(地址: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审核信息
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对数据进行核查(以5月22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第一批户籍类拟录取学生(6月5日-6月9日)
在我区官方公众号“珠海万山”上公布第一批户籍类学生信息,对户籍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五)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名单(6月12日- 6月16日)
在我区官方公众号“珠海万山”上公布第一批户籍类学生及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名单。
(六)积分入学分值核查(6月19日-6月30日)
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如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七)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7月3日)
在我区官方公众号“珠海万山”上公布我区积分入学分数线。
(八)公示其他类别学生(含补录)录取名单(7月3日-7月7日)
在我区官方公众号“珠海万山”公布其他类别学生(含补录)录取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九)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拟录取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具体可咨询拟录取学校(珠海保税区第一小学:0756-6282829;珠海市十字门小学:0756-8816891)。
(十)阳光分班,注册学籍
学校自主安排“阳光分班”。
第三部分 一体化区域—“洪保十”片区
公办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申报条件
符合《鹤洲新区筹备组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二部分规定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非初始年级学生。
三、学位安排说明
(一)学校学位已满年级或新学校未设年级,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二)目前有空余学位数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位顺序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三)不接受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区内转学申请。
四、报名时间、地点
5月8日-5月22日,报名时间内提交转学需求登记表(附件4)及所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3)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服务临时窗口提出申请(地址: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录取顺序及时间
录取顺序参照《鹤洲新区筹备组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二部分“学位安排顺序”执行。7月7日在我区官方公众号“珠海万山”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四部分 一体化区域—“洪保十”片区公办中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一)具有鹤洲新区(筹)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鹤洲新区(筹)户籍类学生”)。
(二)达到2023年鹤洲新区(筹)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类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22日。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鹤洲新区(筹)暂无公办初中,“鹤洲新区(筹)户籍类学生”需关注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按香洲区报名网站和指引进行报名。
“积分入学类学生”需在报名时间内提交初中积分新生入学需求登记表(附件5)及所有相关材料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服务临时窗口提出申请(地址: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经审核达到入读分数的学生将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第五部分 万山海岛区域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海岛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入学条件
具有鹤洲新区(筹)万山海岛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1.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岛内就近学校报名。
2.万山海岛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包含户籍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学生均需在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网站报名,根据报名及积分录取线协调至珠海市香洲区第五中学就读。
【特别说明】万山海岛片区公办学校:桂山小学、万山小学。(桂山小学:0756-8851803,15992639099;万山小学:0756-8856086,13926974392)
第六部分 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珠海市鹤洲新区(筹)民办中小学招生区域范围:鹤洲新区(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洲区、高新区。
该民办中小学招生规定中所述“鹤洲新区(筹)”“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一)鹤洲新区(筹)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参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非鹤洲新区(筹)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民办中小学全部采取网上统一报名。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进入“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微信端进行报名),根据网上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三)志愿填报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报名时间(5月8日-22日)范围内,报名系统将实时更新学校报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调整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四、招生流程
(一)录入报名信息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学生及监护人身份信息、家庭居住信息及监护人工作单位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根据招生系统提示选报1所民办学校。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网上报名时未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照顾生资格。
(二)提交纸质材料
报读我区民办中小学的非鹤洲新区(筹)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鹤洲新区(筹)范围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鹤洲新区(筹)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补充提交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2023年秋季鹤洲新区(筹)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补充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数据审核
学校负责审核本校学生报名信息。相关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核查。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在招生系统上反馈录取结果。
(四)注册入学
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备案,并根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特别说明】
我区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录取:
①如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
②如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
具体招生细节以各民办学校招生细则落实。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珠海希望之星实验学校:0756-8826666,0756-8826388。
第七部分 注意事项及附则
一、注意事项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鹤洲新区(筹)教育行政部门反映。鹤洲新区(筹)社会事业局招生投诉电话:0756-8687736。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招生相关政策可咨询鹤洲新区(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
(三)因家长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不保证提供学位,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附则
(一)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鹤洲新区(筹)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鹤洲新区筹备组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2.鹤洲新区(筹)2023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3.鹤洲新区(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报名资料
4.鹤洲新区(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需求登记表
5.鹤洲新区(筹)初中积分新生入学需求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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