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筹,是房产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敛财手段。
2、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3、“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
【资料图】
4、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
5、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
6、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7、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
8、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
9、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再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
10、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11、据说,所谓“认筹”是深圳开发商从香港同行那里学来的一个楼盘营销手段,不过,淮橘成枳,“认筹”来到内地之后,却正以另外一种形态“肆虐”开来。
12、认购,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13、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14、《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
15、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16、但是,在该《解释》颁布后,其中第2条承认了预约合同的效力,为此,《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17、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于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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